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尚未宣告之际,除了有法定情形存在之外,亦可与被告方进行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主动撤回对自身权益的诉讼请求。
这就意味着,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中,若该案属于自诉性质,那么作为自诉人(也就是受害者或其代理律师)便享有在判决宣告之前撤回起诉的权力。
倘若自诉人决定撤诉,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依法批准其撤诉申请。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案件类型,即公诉案件,自诉人并不具备撤诉的权力,撤诉的权限仅限于自诉案件范畴之内。
因此,若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自诉人将无法行使撤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盗窃罪对方同意不追究会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盗窃罪这一领域,即便受害者选择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仍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这一类案件须由公安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而后经过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材料的审查与起诉,最后交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可能面临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自诉人在裁判宣告之前享有撤回其自诉案件中起诉的相关权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权利仅限于自诉类型案件适用,例如盗窃罪等;若涉及到公诉案件,自诉人并未享有撤诉的法定权限。在法律层面上,法院理应对自诉人所表达的撤诉意愿予以尊重,但必须指出的是,针对公诉类案件而言,撤诉的决定权并不掌握在自诉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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