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中主次责任如何划分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事务处理过程中,对于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区分界定往往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进行操作,即由负责交通管理的公安机关依照相关交通事故参与者的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构成因素及过失程度等多方面进行考量与判定。
若涉及到事故当事人的逃离行为,按照《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该类情形下逃离现场的当事方将被认定为承担整个法律责任,仅当确有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亦存在相应过错时,方可相应地减轻其违法责任。
同时,若事故当事人故意损坏、伪造事故现场或者销毁关键证据,亦将被视为全责承担方。
故上述问题的解答需根据实际案件深入剖析,而非单纯地以概而论之的方式作出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吗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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