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特定案件中,究竟是哪位当事人最终成功申请到了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面临的特殊情况及其个人特性,以及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对其行为性质与情节的综合评判。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任何一项条件,那么他们便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而这项权利及义务将由负责侦查犯罪事宜的公安局来履行和实施。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属希望帮助其亲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且此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话,那么这个申请很有可能得到许可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家属取保候审怎么弄
1.本人、家属或者其委托律师应当向负责侦查案件的相关部门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需要附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负责侦查案件的相关部门在收到上述申请后,应按照规定填写并提交《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严格审批程序。
3.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人,由保证人签署保证书;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由负责侦查案件的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的权力,是由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所行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如果相关当事人具备特定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些条件主要涵盖了患有重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期间的女性、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群体。如果家属希望能够提供帮助并进行申请,他们需要确保嫌疑人确实符合上述条件。只要条件符合,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