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取保要谁同意
在我国,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六十七条所定:针对那些预计将被判处处以管制处罚、拘役惩罚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是那些预计将因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或者是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哺乳期妇女,以及那些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些人都有资格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然而,取保候审的实施权则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可见,在我国律例中,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必须获得上述三大司法权力机构的许可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要多少钱
1、保释金的起始额度设定在人民币1000元整。
2、负责决策的机构应根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潜在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断后,方能确定收取何种金额的保释金。
3、保释金的收取与管理工作将由县级及以上级别执法机关统一负责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在中国境内,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寻求取保候审的请求必须经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审批同意方可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此类申请主要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也包括那些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此外,由于健康状况、孕期、哺乳期等特殊因素而无法进行羁押的情况,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定。然而,最终的取保候审决定权仍然归属公安机关。这一程序充分展现出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以及对社会安全的综合考虑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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