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取保谁批
在执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若被拘留者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该申请通常需得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奏效。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公安机关有权对以下各类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次是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如实行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的,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然而,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是不予取保候审的。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应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中,被拘留者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需公检法批准。 公安机关对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威胁、特殊情况、羁押期满未审结的可取保。 检察院对危害治安等嫌疑人原则不保。 公检法决定取保时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担保。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需立即将被羁押者予以释放。
当接收到人民检察院拒绝批捕的书面通知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这一决定,对被拘捕的人员进行释放。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人士采取逮捕措施时,他们应在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起算,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刑事拘留中,被拘留者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需公检法批准。 公安机关对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威胁、特殊情况、羁押期满未审结的可取保。 检察院对危害治安等嫌疑人原则不保。 公检法决定取保时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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