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若无另行的特殊约定或者确实的证据证明其为单方所有,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在面临离婚纠纷的时候,如若夫妇双方无法以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妥善分配该房产,他们便可依照以上法律条款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妇双方所得的财产,包括因为投资行为而获得的额外增值部分,都应当视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对于详细的分配方法和步骤,我们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七十六条之内容,其中明确列出三个可能出现的情形:第一,倘若夫妇双方皆主张对该房产享有归属权益并且同意采取竞价的方式获取产权,那么此时就应该倾听对方的要求,让对方按照竞价的最终成果来接受财产的分配方案。
第二,假设男方坚称自己应该掌控该房产的归属,此刻他就需要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市场通用的价值标准来估算该房产的实际价值,待获得房产实质性权利的一方支付给对方合理的补偿金之后,方可彻底依法占有该房产。
第三,若夫妇双方无人主张对该房产具备归属权益,此时他们就需要通过当事人亲自提出拍卖或者变卖房产申请的途径,以此来实现房产的处置,并将处置所得分发给双方。
因此,在法庭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会依据实际的案情和两位当事人意愿的表达,来决定采取何种具体方式来分配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子女方没出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后购买房屋时,女方并未出资,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呢?答案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通常情况下,妻子如果参与了房屋购入过程,即便是其未能直接出资,但婚姻关系的存在使得房屋应被视为夫妇二人所共有的财产。这个道理其实非常浅显易懂,婚姻的本质乃缔结成一个新的家庭单位,无论是支付购房款项抑或是提供经济支持,的最终目的皆在于改善家庭生活质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之财富均可被视为夫妻双方所有。
同时,夫妻双方亦有权自行商议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富以及原有财产的管理归属权,甚至包括各自应享有的份额。
然而,夫妻间的上述约定终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为妥,如此方可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若未以书面形式达成相关协议或协议内容不清晰明确,则可以默认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地产。
然而倘若您购买房屋的资金完全由您的前任赠与或来自父母的积蓄,且房产证书上仅为您个人姓名,则该房地产无疑将完全属于您个人的私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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