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不成立有什么后果
在面临被指控实施强奸行为而最终法院却做出无罪裁决的境地时,涉案人员无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设定的强制性刑事责任。
此项决定意味着,其将免于遭受从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不会因强奸罪名而承受更为严重的刑罚制裁。
然而,若在此类案件中存在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例如涉嫌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审判和量刑。
若经查证并无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涉案人员便可免受任何形式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不成立多久能结案
在中国,对于触犯强奸罪的罪犯进行刑事审判,通常需要在法院接受立案并展开调查之后经历两个月的时间,最长则不能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有民事诉讼的强奸案件,亦或是遇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经过法院上级机构的批准,可以在原有期限上再予以延长,最长期限为三个月。若仍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对于涉嫌强奸案件的被告,在最后的法庭判决中被判定为无罪释放,则涉案人员无需承担中国《刑法》中针对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可以避免受到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更为严重的刑罚。然而,如果在该案件中存在其他的犯罪行为,例如使用暴力或者进行威胁等,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并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和量刑。反之,如果没有发现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涉案人员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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