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押金如何缴纳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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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当事人,其所支付的保证金必须存入由执行机关指派的银行专属账户中。对于应当承受的保证金数额,应当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在全面考量保障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者的社会危害性、案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后,慎重决定。
取保候审押金如何缴纳的

一、取保候审押金如何缴纳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当事人,其所支付的保证金必须存入由执行机关指派的银行专属账户中。

对于应当承受的保证金数额,应当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在全面考量保障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者的社会危害性、案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后,慎重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押金谁管理怎么退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取保候审予以解除或者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制定并发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明确告知银行应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申请人。收到该通知后,被取保候审者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相应的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者无法亲自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授权委派他人代为领取,但需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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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押金缴纳多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是由多个因素来决定的,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嫌疑人的财务状况和当地的经济情况。一般来说,保证金的起始金额是1000元。如果是经济犯罪或者涉及财产损失的案件,保证金可以是损失金额的1到3倍。其他案件的保证金金额一般在2000元到50000元之间,具体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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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如何缴纳押金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所缴纳的押金(亦可称之为保证金),这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确保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程序,从而向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供的一笔额度适中的款项。其缴纳形式主要可以选择使用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两种途径,最终所确定的保证金金额则需要根据办案机关对于特定案件的审查与研判结果进行详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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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什么时候交,该怎样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罚金什么时候交,该怎样缴纳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什么时候交,怎么缴纳
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
判了罚金没交的后果是什么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的,人民如何处理?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会移送到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财产、扣押相应价值的物品等、对拒不执行的,还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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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税的缴纳一般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不同的时间安排。而且现在只是在试点城市实施,所以试点城市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别。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自用房产按固定资产70的1.2上缴,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与九月份申报。租赁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交是收到租金收入的当月申报。房产税是一项财产税,应从取得产权证当月开始交纳。如果不按期交纳让税务查到后不但要补交还要加倍罚款及补滞纳金。房产税不只是个人需要缴纳,像一些企业也需要上交房产税,只是根据自己的情况,上缴的房产税数额有所不同。但是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房产税上交的时间,不要错够了最后期限,这样会有很多不必的麻烦。综上所述,大家都清楚房产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了吧。
民事诉讼再审诉讼费该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二、人民对哪些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人民的判决、裁定是人民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也就是说,申诉人提供了人民在审判时没有掌握的事实材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对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了错误。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过,犯罪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一个案件的重大情节包括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情节。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错误,就可能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判断,这就需要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等情况。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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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缴纳的押金怎么退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规定:若嫌疑人或被告人遵守规定且无违法行为,案件结案后保证金应退还。退款通常在法院裁决或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后进行。家属或代理人可凭证明文件至最初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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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押金需要缴纳几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触犯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则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可以凭借法院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提取已缴纳的保证金。也就是说,若是被取保候审人士能恪守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将无需再度交纳保证金,仅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领取返还的保证金便可。故此,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只须缴纳一次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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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扣押物品什么时候可以拿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取保候审扣押物品什么时候可以拿回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以上述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要办案人员索要,对不属于案件物品拒不退还的,可以提出申诉和控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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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不需要缴纳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可采取担保人担保、保证金或两者结合的方式。采用保证金担保时,当事人需依法向司法机构缴纳一定额度保证金。是否收取及具体数额,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裁量确定。这确保了取保候审制度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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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扣押物品什么时候可以拿回
[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扣押物品什么时候可以拿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以上述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要办案人员索要,对不属于案件物品拒不退还的,可以提出申诉和控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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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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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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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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