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法规指出,对于那些并没有获得合法驾驶执照而擅自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因此,无证驾驶的惩罚标准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
然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与行政处罚并无直接联系。
除非无证驾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否则这并不妨碍行政处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证据不足以获取逮捕令或刑事拘留令的案件,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期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若能搜集到更多的新证据,便可提交至检察院申请起诉;而若一年后公安机关仍未能获取新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则需撤销此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合法驾照擅自驾驶机动车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据此,无证驾驶的惩罚金额定位于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然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与行政处罚并无直接关联。除非无证驾驶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否则这并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