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年没动静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如若已超出此范畴且未有任何相关动态讯息,或许系因该案尚处在侦查、起诉亦或是审判的繁琐流程之中,抑或是发现在涉及的刑事责任领域出现不应追究的情形,进而导致取保候审尚未得到相应的撤销。然而,当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圆满结束却未能即时解除时,应立即通告给受取保候审当事人及相关机构。因此,假如保释期已经过去数年且未见任何动静,那么可能就需要深入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其所处的阶段,以便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请求解除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几年退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然而,在此期间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案件调查、检控以及审判过程并未因取保候审而停止进行,若在此期间发现在该犯罪行为中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时限已届满之时,应对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此期限届满后尚未得到解除,可能是由于案件较为复杂,仍旧处在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环节;亦或是出现了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宣告结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当事人以及相关机构。如果保释期限已经过去多年且没有任何进展,则需要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处的阶段,并考虑采取相应措施以请求解除保释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