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决议权归属于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具体的执行乃是交由公安机关负责。
虽然这一条款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取保候审能否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被告人家属进行代理,但是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亲生父母有权以其在法律上所规定的代理人身份参与到诉讼全过程中来,其中便包括代表他们向法庭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所以说,当事人的亲属是完全有可能代替他们去申请取保候审的,但申请能够获得批准与否,实则取决于司法机关最终的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父母可以当保人吗
当然可以。对于保证人的资格要求并没有过于苛刻的规定。在确定保证人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准则:
首先,保证人需确保其与该案无任何利害关系;
其次,其应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履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再者,保证人应有法定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强制制约;
最后,保证人还须拥有稳定且可供查证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审核赋予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归属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而具体实施执行的机构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尽管该条款并未明确地阐述家属能否代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家属,例如其亲生父母等,是有权利参与到整个诉讼程序中的,其中也包括了代理他们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职责。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家属是具备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资格的,但是否能够获得批准,最终还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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