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确规定,针对受贿罪的具体惩治措施如下:(一)如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数量或拥有其他较轻微的犯罪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罚金的处罚;
(二)若贪污数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时,则罚则加重至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配套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手段;
(三)一旦贪污数额达到极高的程度或者具有其他更为恶劣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应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会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而在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致死刑,并且还将面临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处。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受贿罪的最高刑罚可以达到死刑,并且还将伴随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最高几年
(1)对于受贿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轻微违法行为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作为惩戒。
(2)若受贿数额过大或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应该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3)当受贿数额极其庞大且出现了更为严重恶劣的情节时,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此外还需支付罚金或者面临财产的没收;若受贿数额巨大到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会面临财产的没收。对于多次受贿但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情况,应当按照其累计受贿的总金额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于受贿罪的惩处措施:依据贪污金额以及其他犯罪情节的差异,刑罚幅度涵盖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多个层次,同时还附加有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尤其是在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死刑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这类严酷的法律后果显著地彰显出我国对受贿犯罪行为的坚决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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