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日内有结果
依据我国严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法律条款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接收到当事人关于变更强制措施请求的申请事宜,必须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出相应的决断。
故此,针对取保候审这一项强制措施的变更请求,作为申请人您有权期望在三天之内获得结果。
若不同意您所提出的变更申请,相关部门有义务向您做出明确的通知,并且详细阐述拒绝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几年退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然而,在此期间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案件调查、检控以及审判过程并未因取保候审而停止进行,若在此期间发现在该犯罪行为中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时限已届满之时,应对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宪法中严格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关于变更强制措施请求的正式申请时,必须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相应的决策处理。因此,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变更请求,作为申请人的您完全有权利期待在三日内得到最终的决定。如果相关部门未能同意您所提出的变更申请,他们有责任向您提供明确的通知,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具体理由。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