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的约束,且无任何违法行为发生,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他们无需再继续提供担保,仅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便可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因此,倘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恪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则无需再继续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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