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取保候审人员有哪些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约:首先,必须经过依法设立并负责执法监督的机关批准后才能离开所分管区域;
其次,倘若住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该机关报备;
再次,接到传唤时需迅速出庭配合调查,不得拖延;
又次,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影响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另外,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能面临被命令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目次规定的可能性:比如,严禁进入特定场所;
抑或是,禁止与特定对象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络;
也很有可能,不能进行一些特定的活动;
甚至包括,将其护照、出入境证件以及驾驶证件等由有关机关代为保管。
假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能按期遵守上述任何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具体而言,既要依据情节轻重,明确告知悔过,要么重新提出新的保证措施,要么采取监视居留,甚至是将其逮捕。
当然,若有必要,针对那些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必须面临逮捕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先对其实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对于取保候审要有什么要求
若欲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首先,此项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者其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女性,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再次,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不构成累犯,并且并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样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