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国家赔偿的责任范围仅限特定类型的侵犯人身权益行为。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与审判工作的进行,进而有效保障他们的人身自由权益。
虽然取保候审本身并未实质性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但在实施该类举措的过程中如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例如因违法配备枪支、警具导致公民健康或生命受到损害等,便可能构成对人身权利的侵害。
因此,除非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出现上述法条所列举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况,否则在通常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国家补偿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所设定的法定条件。
若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完全合法,且未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产生任何影响,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申请国家补偿的理由,除非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侵犯人身权利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规所规范的主要对象是针对特定人士人身权益受到侵犯这样的情况。然而,取保候审同样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举措,其实施的核心目标是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司法程序,而并非完整意义上的人身权益侵害行为。换言之,仅当在取保候审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例如非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时,才有可能引发国家赔偿责任的产生。反之,如果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且并未对任何人身权益造成实质性的侵犯,那么就无法满足国家赔偿的法定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足以成为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充分理由,除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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