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明确规定,侵占罪实则为属告诉才处理的诸多犯罪类型之一,这也就是说,若被害人选择不起诉行为,则国家执法机构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主动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多为被害人才得以自诉形式发起的刑事诉讼。
倘若被害者选择不予追究,那么侵占罪亦有可能未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所以客观来说,在目前相关法律框架内,侵占罪确实可通过刑事自诉途径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必须要自诉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及到违法行为的侵占罪案件,其受害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选择提起个人诉讼,而非让检察院代表国家对此事件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若某人擅自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明示或暗示拒绝对所占有的他人财产作出归还的行为,将会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实际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诸多犯罪类型中的一种。也就是说,假如受害人选择放弃起诉,国家执法机构在大多数情况下将不会主动介入此类犯罪事件的调查和追责。因此,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侵占罪往往是由受害人以自诉的方式启动的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决定不寻求法律责任的追究,那么侵占罪便很有可能无法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因此,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在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框架之下,侵占罪的确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途径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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