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规定的侵占罪,属于需经被害人告诉才能审理的案件,在此种情况下,自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自诉人提供的证据存在不足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时,有权要求自诉人进行补充或拒绝予以受理。因此,侵占罪的自诉案件并非必然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而是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来作出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自诉怎么归还财物
职务侵占罪下返还涉案财产的方式通常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展开追缴并予以赔偿。若涉案的财产尚未被犯罪嫌疑人间接或直接转移消耗,那么这些财产可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被依法扣押、冻结或采取强制措施加以没收。待涉案人员法院判决之后,若其已归还所侵占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则此类财产便无需重新追索。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已将所占有的财产间接或直接转移和耗用完毕,那么这类财产恐难以追回。
然而,受害者仍可经过民事诉讼等合法手段向涉案嫌疑人争取赔偿。
《刑法》第六十四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侵占罪这一违法行为的惩处,必须要在受害者本人提出明确投诉之后才能予以审理。在此过程中,名义上的原告即自诉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然而,如果法庭收到的相关资料不够充分或者并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那么法院也有权利要求自诉人进行补充提供或者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侵占罪的自诉案件是否能够获得法院的正式受理,主要还是要看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诉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充足和准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自诉案件都能够顺利地得到法院的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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