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人在手里怎么处理
若遭遇借款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及时偿还款项的情况,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
在此之前,您需要准备好已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明确证明该债务人负有还款之责。
倘若此期间内,债务人仍然拒绝执行还款义务,那么您便可正式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和出售其名下财产等方式,以此来确保您的权益得以维护并最终实现索回欠款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不还人不回来怎么办
倘若债权人得悉受托人未依约履行清偿债务之责,且其失去音讯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受托人偿还所欠债务,同时亦有可能主张支付逾期利息及其他因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然而,在启动司法程序之际,债权人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的相关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违反合同义务之日起算,三年内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请求。若诉讼时效超过三年,则人民法院通常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如诉讼时效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经权利人申请,可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实践中,债权人或许需借助公告送达等手段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甚至可能需要在公告期满后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来解决借款纠纷。若判决生效后,受托人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借贷双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责任与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款合同之中所确认的合法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当债务人仍旧拒不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之时,法院则有权利依法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手段,如冻结债务人所有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寓所及其他不动产,甚至具法律效力地变卖被告人的财产,以此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并全力追回所有应还的欠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