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债权欠款的纠纷案件中,若债权人手中缺乏借款凭证(即“借条”),然而又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来实现对对方清偿债务的要求,那么他们可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
首先,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据材料,例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面文件以及电子数据等等,以此来证实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其次,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正式的起诉状或者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同时由法院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最后,倘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人民法院便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比如限制其出境、公开披露其未履行义务的相关信息等,从而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应尽的义务。
总而言之,即便债权人手中没有借条这样的直接证据,他们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类型的证据以及合法的法律程序来成功地追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欠款没有借条多少可以起诉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明定之法规,当事人欲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其诉求必须具备具体明确之内容以及实际发生且合理可信之事实与理由两方面的要求。在涉及到拖欠款项的纠纷中,即便借贷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形式的借据,但只要能提供诸如转账记录、相关人员的见证性陈述、录音或录像资料等其它有力证据,用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及存在,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因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可对欠款官司进行起诉,关键性的因素在于是否能提交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以支持申诉方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深究债务纠纷领域的债权欠款纠纷这一现象,尽管没有书面形式的借款凭据,债权人同样可以借助其他实质性证据诸如,债务人的口头表述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词等等方式来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进而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限制债务人的出国旅行等,以此来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责任。总而言之,债权人完全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成功追讨所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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