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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欠款股东需要承担吗
企业作为一种经济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实体,具备独特且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仅需在其所承诺认缴或认购的对应出资额度及股权比例之内,为所在企业的经济责任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除非他们存在明显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甚至回避债务,以致使得企业的法人资格受到质疑,也被称为"穿透公司面纱",否则,股东无需直接面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多半不会因为企业存在负债而背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欠款股东要赔钱吗
在涉及到企业欠款事宜时,股东通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所需负担之欠款应以其所有资产为限进行偿付。
然而若股东持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有限责任股东之权利之不当行为,刻意规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权益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那么这类股东将可能需对公司所负之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