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怎么办绝招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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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贷款人未按合同还款,贷款方可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效从最后还款日或法律文件生效日起算。胜诉后,贷款方可申请执行,如冻结资产、拍卖财产等,以追回欠款。
借钱不还怎么办绝招

一、借钱不还怎么办绝招

倘若贷款人未能依照相关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债务,则贷款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自法律文件中对需履行还款义务的最后截止日期起算,以二年为限,或者自应付款项的最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又或是自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贷款方在这两年时效之内提起诉讼并最终赢得胜诉判决,便可根据此份判决书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以便追讨欠款项。

若贷款人持续拒绝偿还债务,贷款方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其资产、进行财产拍卖等手段,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借钱不还怎么样才能刑事拘留

若在强制执行程序结束之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对方具备履行责任的能力而刻意逃避者,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相应的司法措施,其中包括拘留等手段。另外,对于那些公然拒绝遵守人民法院裁决结果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政府有权实施针对个人为期15日以内的拘留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的严厉惩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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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的绝招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别人欠钱不还追债绝招 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对商业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实现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进行调查。”法官说。 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设定抵押与担保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追债是债权人藉以催追债务的万全之策。 1、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条款。 (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书机抵押合同或协议 (3)无需另订抵押协议或合同,而是将抵押的有关内容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 (4)既无书面抵押合同或协议,也没将立抵押的情况载于原债权文书,只是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抵押事实。 2、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例外情形。 (1)根据抵押合同,由抵押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2)根据抵押合同,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 3、实现抵押权李代桃僵,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事先设置担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债务,是追债公司应该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俗话说,无商不奸 。商场中尔虞我诈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皮包”公司,“绣花枕头外面光”这一类的公司、企业也不在少数。因此,设置担保,预先留一手还是完全必要的。 缩减追债的时间——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 立完案,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这对一些急于要钱的当事人来说是比较难受的。 面对时效上的问题,一些对现金流动要求比较高的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请执行,不需要经过二审,如此,可满足时间快捷的要求。 普通追债方式 直接了解,当面追债 很多债务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问,导致对方也赖皮一样不还的。追债的第一步当然是要直接了解的问清楚,当面提出。这样一来可以让对方明确所欠债务,二来也表达自己的意向。 书面通知,避免姑息养奸 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 发律师函震慑债务人 到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诉讼追债 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到,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注意执行时效 “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记者了解到,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一律师在代理一经济纠纷案件胜诉后,从领回判决书,由于事情较多,忘了告诉当事人,也没有申请执行,等发现时已过了执行时效,无法申请执行,40多万的胜诉款无法追回。当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该律师告上。虽然这样的事不多,但作为教训也很值得债权人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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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不借钱拒绝还钱怎么办
若亲属仍然拒不执行还款责任,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庭发起申诉,申请对方全面履行偿付义务。如若亲属持续地拒绝履行债务清偿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便有权进一步请求人民法庭介入执法程序,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遵守还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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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
公司招标前应该就有要求,如果符合招标要求后中标尔无法签合同,应该招标方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属于招标过程存在瑕疵,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
因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双方契约关系确定,如果就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如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须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招标当事人均不愿走到这一步,所以应当有商讨机会)。
相关情况,双方均可上诉主管部门裁决。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所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已经就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确定。
别人欠钱不还追债绝招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别人欠钱不还追债绝招
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对商业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实现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进行调查。”法官说。
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设定抵押与担保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追债是债权人藉以催追债务的万全之策。
1、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条款。
(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书机抵押合同或协议
(3)无需另订抵押协议或合同,而是将抵押的有关内容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
(4)既无书面抵押合同或协议,也没将立抵押的情况载于原债权文书,只是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抵押事实。
2、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例外情形。
(1)根据抵押合同,由抵押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2)根据抵押合同,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
3、实现抵押权李代桃僵,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事先设置担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债务,是追债公司应该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俗话说,无商不奸 。商场中尔虞我诈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皮包”公司,“绣花枕头外面光”这一类的公司、企业也不在少数。因此,设置担保,预先留一手还是完全必要的。
缩减追债的时间——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
立完案,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这对一些急于要钱的当事人来说是比较难受的。
面对时效上的问题,一些对现金流动要求比较高的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请执行,不需要经过二审,如此,可满足时间快捷的要求。
普通追债方式
直接了解,当面追债
很多债务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问,导致对方也赖皮一样不还的。追债的第一步当然是要直接了解的问清楚,当面提出。这样一来可以让对方明确所欠债务,二来也表达自己的意向。
书面通知,避免姑息养奸
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
发律师函震慑债务人
到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诉讼追债
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到,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注意执行时效
“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记者了解到,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一律师在代理一经济纠纷案件胜诉后,从领回判决书,由于事情较多,忘了告诉当事人,也没有申请执行,等发现时已过了执行时效,无法申请执行,40多万的胜诉款无法追回。当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该律师告上。虽然这样的事不多,但作为教训也很值得债权人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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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拒绝还钱怎么办
倘若民间借贷行为中的借款人拒绝偿还欠款,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利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相关还款事宜。一经司法机关作出对借款人有利的民事审判或者调解书,且该判决或调解书已具备法律约束力,借款人便须严格遵守还款义务。若借款人仍拒不履行,债权人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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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老师,你好!幼儿园让我们出去招生,招到一个报名有奖励,我可以拒绝,不出去招生吗?
[律师回复] 随着幼儿园虐童事件的频频曝光,作为家长,把孩子交给幼儿园的时候,无不胆战心惊。一天的时间,幼小的孩子,有的甚至还在表达不清晰的年龄。孩子在幼儿园里会有怎样的表现,怎样的收获亦或怎样的伤害,都会与自己班级的老师有着密切的关系。几乎所有的家长都会对孩子的老师毕恭毕敬,甚至言听计从。只是在心中那丝不信任的阴影似乎永恒存在,难以磨灭。所以,当孩子回家说自己头疼的时候,家长就彻底崩溃了!那片阴影逐步扩散,挡住了昔日所有的阳光!这时我们的想法已经很多很多:不仅仅是外在的伤害,更怕给孩子带来心理的阴霾,还怕解决问题不当,让她从此害怕老师、害怕幼儿园,甚至害怕学校……我们如履薄冰!其实,这个时候家长更应该冷静、理智,而不是手足无措,惶惶然。常态下,可以这样做:

一,安慰孩子:帮助孩子平静情绪:抱抱她亲亲她,告诉她无论怎样你就在她身边;

二,检查伤势:有无外伤或者根据孩子的表现做进一步有无内伤的检查(一般情况下正常的老师不会下狠手导致孩子内伤的!)

三,循序渐进的诱导孩子:使其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如果孩子尚小,家长要让自己冷静的从孩子的只言片语中了解事情而不要妄下结论。

四,找到班级其他与孩子要好的同学:询问事情经过。这样方便综合判断。

五,给老师发信息:如实反馈孩子在家中的情况,并与老师预约面谈时间。这样做是个缓冲,既给老师提醒又给老师足够面子,更不用担心见面时自己言语着急而冲撞老师后引发的其他后果。

六,面谈。面谈时尽可能爸爸妈妈双方在场,以示对这件事情的重视程度,而孩子不要在场。在谈话的过程中,家长不卑不亢,根据自己前期所做的工作,和老师进行深度沟通。既要肯定老师的工作,又要理解老师的工作,然后尽可能平静的提到面谈的主要目的,最后再提出对孩子以后的希望。老师不是神,她们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同时也非常清楚事情的利害对错,如果中间有误会,她会解释清楚,如果的确是老师错了,相信老师也会有一个合理的说法给家长。

七,最后达成统一意见,再次感谢老师对孩子的栽培后告辞。不要孩子受委屈就觉得老师是魔鬼,更不要一时冲动把事情搅大。孩子成长的路上,会遇到数以百计的老师,如何正确的和老师沟通、交流,让孩子可以快乐成长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教给孩子一个温和而不是尖锐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才是上策。
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
公司招标前应该就有要求,如果符合招标要求后中标尔无法签合同,应该招标方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属于招标过程存在瑕疵,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
因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双方契约关系确定,如果就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如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须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招标当事人均不愿走到这一步,所以应当有商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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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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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又不打招呼怎么办
若有他人在借贷事宜中没有遵循借贷协议妥当清偿且在借款之后未做出相关说明和表示,债权人有权根据事实情况诉诸于法律途径,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支持,以实现要求对方清偿所欠债务的目的。倘若对方拒绝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债权人得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借助司法力量,采取强制措施,使其不得不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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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74条规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履约保证金的。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紫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本人全是手打,如果你觉得还有用的情况下,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10以下的罚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规定。不知道我上面的回答是否能帮助你,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请点最佳答案。谢谢,取消其中标资格;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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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属于招标过程存在瑕疵,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
因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双方契约关系确定,如果就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如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须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招标当事人均不愿走到这一步,所以应当有商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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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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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借钱不还狠招人怎么办
若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偿还贷款之责任,则债权人是可行使申请司法裁决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倘若被执行者并未依照执行通知书所载事项履行相关职责,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力展开全面的财产调查工作,包括查询、扣押、冻结、划拨乃至变卖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确保能够完成强制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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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74条规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履约保证金的。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紫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本人全是手打,如果你觉得还有用的情况下,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10以下的罚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规定。不知道我上面的回答是否能帮助你,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请点最佳答案。谢谢,取消其中标资格;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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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
公司招标前应该就有要求,如果符合招标要求后中标尔无法签合同,应该招标方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属于招标过程存在瑕疵,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
因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双方契约关系确定,如果就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如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须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招标当事人均不愿走到这一步,所以应当有商讨机会)。
相关情况,双方均可上诉主管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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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所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已经就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确定。
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
公司招标前应该就有要求,如果符合招标要求后中标尔无法签合同,应该招标方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属于招标过程存在瑕疵,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
因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双方契约关系确定,如果就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如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须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招标当事人均不愿走到这一步,所以应当有商讨机会)。
相关情况,双方均可上诉主管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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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所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已经就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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