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问题通常被视为是ㄧ种违诺行为,并非民事侵权事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二十条,个人的民事权益遭受他人侵占或是破坏,那么作为被侵害者自然有权利向侵权方提出侵权责任的请求。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一阐述通常只应用于民事权益遭受到直接侵犯之时,比如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遭到侵夺,处在这种情境之中的受害者就有权向侵权者提出赔偿责任的诉求。
然而,在涉及到欠债不还的问题中,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这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并没有直接侵犯到债权人的财产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如果行为人因为过失而导致他人的民事权益受损,并且给其带来了实际损害,那么他们应该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欠债不还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对债权人财产权的侵犯,因此,这一条款并不适用于欠债不还的情形。
综合以上分析,欠债不还并不属于民事侵权,而是一种违约行为。
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债务人提出违约责任的诉求,如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欠钱不还是不能坐牢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若某人在具备清偿能力的前提下,蓄意无视或抗拒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其严重性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面临长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法律制裁。而当该人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恶化,针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严重性甚至超出上文中所述的最低标准,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公民因欠债未偿还,达到了相当严峻的地步,他/她是有可能会受到刑事指控,并因此入狱服刑的。然而,是否真的会面临这样的命运,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债务的总金额、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其愿意偿还债务的诚意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方面。如果仅是由于欠债未还,而没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此人可能并不足以被判定为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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