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之债并不时常被视为民事侵权行为。
依照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我们知道债权乃是由合同等因素所引发的权利。
然而,侵权行为则是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缔结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若借款人未能遵循双方约定如期履行债务义务,这样的行为应归类为违约行为,而非侵权行为。
然而,倘若借款人在借款之际采用了诸如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抑或是在还款之时蓄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那么这些行为便有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被侵权者有权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要求。
总的来说,借贷之债本身并非民事侵权行为,但是若在借款过程中或还款阶段出现了违法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属于合同诈骗罪吗
通常而言,欠款纠纷应被视为一种民事争议。而合同诈骗犯罪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行,其定义在于:在签订或执行合同时,罪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以达到从受害人处获取财物的目的,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法定的金额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通常情况下,借贷关系并不被视作民事侵权的范畴,除非在其中涉及到诸如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又或者是蓄意规避偿债责任的种种行为。依据我国现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债权源自于各种类型的合同契约,违约与侵权乃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当借款环节中出现任何违法的行为现象时,作为债权人便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进而致使此时的借贷关系符合侵权的法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