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的钱追不回来怎么办
若在法院裁决之后,尚无能力支付相应款项的被执行人,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经由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之后,仍未实现偿还债务的目标,那么该被执行人应继续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如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倘若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法院判决的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是涉及到单位犯罪行为,则该单位将会被判定缴纳罚金,并且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判的钱他不给我该怎么办
假如法院的裁决已经生效且具有法律拘束力,然而被申请人却违反了此项有效法则,那么作为胜利者的贵方就可以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借助于此种司法机制,贵方可望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我权益。在正式提出执行请求之际,贵方需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证明资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个人身份证明等等。法院将会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诸如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多种手段,以确保裁定能够得到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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