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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方未能依据合约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作为贷款方的一方有权向借款方提出还款要求,倘若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贷款方可进一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若借款方未能履行借贷承诺,贷款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是完全可行的,不仅能够追回借款本金,同时也能依法索取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钱不还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若法院未予以受理关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之诉求,其原因或许包括起诉所需材料尚未完备、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定时限抑或是此类案件并不归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您首先须要详细理解法院不愿受理该案的具体缘由;随后,可采取针对性措施,譬如补充相关材料或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请务必确保您所主张的债权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