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银行循着借款合同纷争而走上法庭,此时,作为原告一方的银行,显然和本案有着不容忽视的利益关联性;
对于这起诉讼案件,银行需要明确表述自身的诉讼要求,例如要求债务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以至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同样地,也需清晰且详细地说明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借款合同实际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以及不履行或违反约定的情状等等。
以上诸多要素均满足了提起诉讼的基本条件要求。
若经由法院衡量后,认定此项民间争议适宜通过调解解决,那么便可启动调解程序;
不过,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进入调解阶段,则调解工作将自动终止。
因此,借款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在最初阶段应充分权衡己身意愿,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予以慎重考虑,以规避可能面临的巨额诉讼费支出以及负面信用纪录等潜在风险。
假如借款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最终决定不再接受调解或是调解未能成功,他们就必须为各自的辩护做好充分的准备,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充分的证据来佐证已经完全履行了还款义务,抑或是证实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悖于约定的任何违规行径等种种可辩驳点。
同时,趁着这个机会,借款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也应该—且必须遵守法院所设定的程序法规则,准时出席庭审并提交各项相关证据材料,亦要积极应对诉讼从而做出有力的反驳回应。
总而言之,面对银行提出的诉讼请求,借款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有必要严谨对待,尽职尽责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若确无足够能力亲自应对,不妨寻求专精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寻求相应的援助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被人起诉两次有效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明示,在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几种可能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主动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法定行为。具体而言,若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因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而采取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动,则此举便是典型的诉讼时效中断状况。据此可见,尽管债权人基于相同的借款合同被司法机关多次传唤出庭,但只要其诉讼行为满足客观上的诉讼时效中断要件,那么该诉讼时效期间便会被重新计算。换言之,债权人仍有权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发起诉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银行以当事人身份提起诉讼借款人之际,必须明确其所主张的赔偿请求及相关事实根据。在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一旦借款人表示拒绝对谈或者调解无果,那么就需要做好充分准备,为自己的权益辩护,并出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或银行自身存在违约行为。并且,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庭程序,积极应诉各类争议,如果有必要,还应该寻求具有法律资历的专业人士给予协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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