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民事权利之维护,应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此类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通常为三年。
此种规定意指,若债务方未如约偿还借款本息,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自标的权益所受侵害时或被合理期待知悉其权益受损并明确知悉义务人之时起的三年内,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诉求。
如若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大多数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若自标的权益所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从理论上讲,最短的起诉时效也需要三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钱不还多久被捉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归还所欠款项,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求得债务人偿还债务。
然而,若超过此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将有可能失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等情况,则诉讼时效期间可相应予以延长。因此,债权人应在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措施,以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无法通过法院追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权益的保障,基本上要求当事人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出维权申请。倘若超出这一时间范畴,则法院很有可能无法继续提供司法救济,除非存在特别情形或者自权益遭损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二十个整年。因此,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民事案件处理所设定的最短诉讼时效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