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抢夺罪”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其成员实施对当事人进行暴力侵袭等不当行为。
“抢夺罪”,顾名思义,即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在当事人未留意之际,公然强行抢夺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之犯罪行为。
然而,在实现这种“掠夺”过程中若被告人采用了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要挟,那么被告人的行为态势很有可能演变为性质更为严重的“抢劫罪”。
而“抢劫罪”则是指以暴力、恐吓以及其它强制方式,企图获取公共财产和私人财务之恶劣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夺罪可以私了么
抢劫罪行显然无法通过私人协商来解决。抢劫罪作为一种公共安全事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由公安部门负责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取证后,再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正式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制裁。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并无权利选择在私人层面上解决此事。即便被告人得到了受害者的原谅,也不能成为他们逃避法律追究的借口或依据,只能在量刑时考虑减轻情节从而适度调整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所谓抢夺罪,通常指未经相关人士的许可或者同意,以突发性的动作和方式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此期间,若有实施暴力行为或者威胁使用暴力的现象出现,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而抢劫罪则是指采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来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相较于抢夺罪而言,其性质更加恶劣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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