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实施了取保候审制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通常情况下,还是需要办理相应的保证手续,也就是需要找寻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其设立担保措施。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的担保手段,即保证人和保证金。
前者要求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及充足的经济来源,具有完全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且其应确保本人无任何牵涉到待决案件的关联事项;
而后者则是指由待决案件的被告人依规定限期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至于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则需要依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如数退还给被告人。
总的来说,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程序的顺利开展以及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规范,通常情况下,都需要为被告人选择其中一种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履行确保程序,可采取保证人或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其中,保证人应具备稳定的居住地以及稳固的经济基础,并且与案件无关;而保证金的金额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被告的经济承受力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待期限届满之后,保证金将如数退还。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为被告选取其中一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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