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款的相关规定,当婚姻面临破裂,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必须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议未能达成,法官将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以及遵循照顾儿女、妇女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婚二十年能分房产吗
在涉及离婚房产分割事宜上,司法程序通常要求相关双方通过协商来达成共识。
然而,当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以及其权属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参照以下几种情况逐次予以处理:
首先,若双方都坚持声称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愿意提交一定的竞价以获取该权利时,经法院审查认定后应准予其请求。
其次,倘若其中一方坚决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法院将寻求专业估值机构对该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然后依据评估结果,赋予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支付相应款项给另一方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未提出关于占有房子的主张,则法院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对需要出售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收益归属于双方共有,然后再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必须首先由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获得共识。若经过双方努力仍无法就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协议,则法院将会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尊重和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基本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