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或者其他相关内容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
如果双方不同意或者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更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怎么判给父亲抚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离婚之后,若子女年龄尚不足两周岁,那么其主要抚养责任必然要落在女性监护人的身上;
然而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之后,如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将有社会公权力机构——即人民法院根据两大主体的实际情况,审慎权衡并按对儿童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因此,假设父亲欲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则需向该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拥有足够的资源与能力,并且在诸多条件上更适宜担任子女的抚养人。这类证据可涵盖但不仅限于经济实力的体现、生活居所及周边环境的营造、受过何种程度之教育、身体健康状况如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协同承担养育义务等。在最后,法院会全面深入地考虑所有这些重要因素,而后做出的决策必然是对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的。倘若孩子已经超过8周岁,法院还必须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果父亲能在上述各个环节中出示有力的证据,同时也能展现出他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那么他有望赢得子女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书之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倘若基于合情合理的原因而希望调整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或者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用及经济援助金额等相关事项,或者涉及到其他需要修改的补充条款的话,他们可以选择向原先负责处理离婚登记事务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变更协议申请。此时,申请人只需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认真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即可。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严格审核,确认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那么他们将被批准进行相应的变更。然而,如果双方对于变更事宜存在异议或者无法达成共识,他们也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相关问题作出裁决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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