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法院判决离婚可以领离婚证吗
在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后仅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判决书,并不会发放离婚证。反之,离婚证则通常是指申请离婚的夫妇双方针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达成一致的共识后,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凭证。在此情形下,可以说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实际上都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离婚凭证,因为它们都明确地证实了婚姻关系业已解除这一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经过法院裁决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愿意重新结合为夫妇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复婚登记手续的办理。若离婚的男女双方均有意愿恢复其夫妻关系,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登记的申请。同时,对于有再婚意愿的男女双方而言,他们也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完成整个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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