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
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我国已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服刑期间的犯人是否可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则自由”,即只要法律没有对某项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都可以实施该行为。
因此,犯人在服刑期间是应当允许登记结婚的。
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这就规定了结婚这一重大的民事行为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由于正在服刑的犯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服刑期间的犯人理论上是可以结婚,但是实际操作非常的困难。
在我国结婚登记的要求是男女是出于自愿的意图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另外要求达到法定年龄,同时还不能具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如近亲、重婚等等。
而缓刑、假释之人,因为没有丧失人身自由,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应当允许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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