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指出,任何对于他人人身权益之侵害行为均应对受害方负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该法律法规并未针对赔偿期限作出具体细致的限定,而仅仅是列出了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应涵盖的项目,比如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为到达医疗现场或就医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饮食调养的营养费用和住院期间的餐补费用等等,同时也涵盖了由于受害方因伤无法正常劳动而导致的实际减损工资收入部分。
另外,若对受害人造成了残疾程度不同的损伤,侵权方还须对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辅具支持以及支付相关的残疾赔偿金额,如果受害人最终不幸离世,则侵权方亦需要承担受害者殡葬事宜以及死亡赔偿金额的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包括正式的民事诉状,每份需呈递给法院以及每个被告分配一份;与此同时,需带来足够齐全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另外,为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还应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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