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汽车车损险怎么计算
需要参照各大保险公司车损险的具体相关公式来进行详尽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所示:车辆损失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乘以费率)×优惠系数。在此公式中,基础保费以及费率均是由中国保监会严格审批通过的,至于车辆购置价则主要依据车型的实际情况来加以明确,而优惠系数则是各个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对于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自家车险承保政策自行设定的。当前,车损险存在着三种典型的保险形式,即:参照新车购置价承保、依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以及依据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的价格承保。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选择第一种形式作为主要承保方式,这是因为后面两种方式与第一种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们都实行按比例赔付的原则,然而第一种方式中根据新车购置价来承保却是全额赔付的模式。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具有各自不同的条款制度规定,关于车辆损失险的计算方式,因此无法给出统一的标准答案。车主朋友们可以直接咨询各大保险公司进行详细了解,亦或者在第三方保险平台自主进行查询并投保,从而得以获取快速实时的报价服务,且可以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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