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报告内容
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进行清算的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
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进行清算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二)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三)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四)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五)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六)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七)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九)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一、公司清算报告内容
其内容主要包括:
二、公司清算报告仰签字是否需要清算组成员签字 (一)进行清算的
一、公司清算报告内容
其内容主要包括:
二、公司清算报告仰签字是否需要清算组成员签字 (一)进行清算的 (1)在法律上,已分配股份的清算并不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认可。 (2)公司欲实行注销程序之前,需遵循法定的清算步骤,这其中包括了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以及随后成立清算小组成员,来清点并整理公司的财产与债权债务事项,进而制定出财产处置方案。待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即刻制定出一份详细的清算报告列表,此后,便可依据该报告办理公司的正式注销手续。 (3)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注销在程序上并无强制性的要求,而是自愿进行的行为, 然而,根据具体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申请注销时确实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