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去名字的流程
房产证去名字要分为买卖、赠与、夫妻之间、继承等情形。根据情况不同,房产证去名字的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
1、买卖时:
根据买方的付款方式,走两种程序:
第一种,如果买方一次性付钱,交定金后,买卖方一起去房管局办理房子过户,买方将剩余钱款放在银行进行监管,过户完成,买方即可拿到有自己名字的新房产证,卖方到银行取钱。
第二种,贷款买房,交定金后,买方在银行放首期款监管,申请银行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合同后,买卖双方过户,将过户抵押的证明交给银行,银行放款,买方即可拿到有自己名字的新房产证,卖方到银行取钱。
2、赠与时:
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带上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契税凭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等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办件期限是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3、夫妻之间:
如果房子有贷款,就不能去名字,房子没贷款,带上五证(结婚证、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契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字的,工作人员审核过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再去相关窗口办理,只需交工本费,无需税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房产证去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所必需具备的各项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个就是与该房地产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最为核心的证件,必不可少。
其次是关于该套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案所形成的协议,并且必须有相关认证机构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益。
再者,申请人需提供清晰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应的副本以备核查。紧接着,还需要对房产本身进行精确的面积测量,并出具正规的测量报告作为凭证。
最后,便是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一份《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正式拉开过户环节的序幕。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权利(如房屋)的建立、变更、转让和毁灭等事项,只有经过了合法且详细的登记程序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应。反之,未经任何登记的操作便不被视为有效。
然而,对于一些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依法归属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即使没有完成登记工作,它们的所有权依然是合法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所涉及的具体情形,房产证上列明姓名的处理程序亦会有所差异。一、夫妻间:假如该物业尚存在银行抵押贷款尚未完结的情况,则无法进行产权更名;若无此项债务负担,只需要携带产籍证书的正本并附其复印件,前往该房产所在地域的房地产交易所进行办理即可。在预先审查环节,将更改房产证姓名的目的予以告知,随后经工作人员对递交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后,确认无误者可继续前往相关窗口进行后续操作。在此过程中,仅需缴纳相关的工本费用,而无需支付任何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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