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贷款公积金怎么扣
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都办理公积金代扣业务,以一方公积金账户为主扣款帐户,当主扣款帐户扣款后还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再扣另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夫妻俩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不再“代扣”,委托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向还款储蓄帐户(申请贷款时提供的)存入能够按月足额划转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协议
在精心策划并达成离婚协议之际,我们需对涉及贷款的房屋相关事宜做详细论述:
第一,列出条约签订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份以及当前居住地、联系电话、就业岗位及现住址信息;
第二,阐述双方婚姻建立的时间轴,明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诚意表达,同时详细说明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所在;
第三,专门讨论孩子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重大事项。在这些关键环节中,尤其要重点注明贷款房的确切地理位置,贷款房的房产面积,房屋内置家电及家具的最终处置办法,贷款总金额,借款偿还方式,还款周期,以及还款责任承担者这几点内容。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贷款债务是婚姻双方共同负有的法定责任,应从双方共有的财产当中予以妥善处理。双方共同拥有的财物和承担的债务,原则上应该按照各占50%的比例来进行负担。
然而,若贷款系由夫妻一方单独承担的,则应当由其自主独立进行处理,不应将此部分条款纳入离婚协议范围之内以避免产生无谓的纷争,但是为了预防潜在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行使贷款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有一方愿意代替对方履行偿贷责任的话,那么他/她有权就这部分负担向另一方提出诉求。
最后,需要在协议正文结尾处列明签署协议的双方姓名,以及签订这份协议的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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