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持股协议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吗
即代持股协议不可以撤销股权转让。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
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
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因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故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代持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股权代持协议在法律层面被归类为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契约文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实际出资方往往会与其名义出资方签署一份协议文件,明确约定由实际出资方负责相应的资金投入及享有投融权益,名义出资方则仅作为名义股东进行相关事务处理。
然而,当此类协议遭到实际出资方和名义股东关于其法律效力的争议时,如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等),那么,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惯例,人民法院将毫无疑问地认为这份合同具备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股权的转让权力是由委托人所行使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并无权力撤销该等转让行为。也就是说,在代持股份和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中,股权转让是无法被撤销的。所谓“代持股协议”,即是指由他人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他们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然而,如果某位股东想将其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那么他必须经过其他股东人数超过一半以上的人数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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