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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债务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其普通合伙人需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一定的义务。当该合伙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时,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将对此类情况进行无限的偿还。这里所指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该合伙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所积累的到期债务,这群债务已超越了该合伙企业现有的资产范围以至于无法用这些资产来全额偿还。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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