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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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

一、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2、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

(1)应当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因不宜刑事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的情形

⒈向无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的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⒉都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多久会判刑

二、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多久会判刑

刑事案子被送到了法院后,依照法律规程,人民法院应于接收到该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此类案件可能会出现死刑或牵涉到附属民事诉讼,或者在存在特定法律情况下,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期限可延长为三个月。

此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延期审理的,必须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能获准延长其审理期。法律规定的可延长至三个月的特殊状况包括:被告人在跨越多个市、县的区域内连续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居所地犯罪后逃窜到其他市、县并继续进行犯罪的重大而复杂的案件;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严重而复杂的案件;犯罪涉及面广阔且证据搜集艰难的重大和复杂案件;巨大规模的犯罪组织团伙案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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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1、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2、基层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审判。3、因为不适宜刑事管辖权而需要移送。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1、都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将案件进行移送。2、向没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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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公司准备派他出差一段时间,然后就想咨询一下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方式是啥?
[律师回复]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一、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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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1、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2、基层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审判。3、因为不适宜刑事管辖权而需要移送。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1、都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将案件进行移送。2、向没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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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好,我想在这咨询一个问题,因为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而致伤人损坏公共设施,后被起诉到法院,但是我接到通知说裁定书被移送,到其他法院,会在其他法院开庭审,我不明白移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案件移送原因
(一)立案庭把关不严。立案庭的有关人员在立案审查中不细,没有对被告(包括第三人)的住所地作细致的审查;对于合同之诉,没有审查是否有约定管辖;部分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知,致使一些案件本不属于本院受理的案件而予以立案。如专属管辖等。
(二)某些法院为收取高额的诉讼费用。某些法院为收取更多的诉讼费用,跨级别管辖收案,将本应由上级法院受理的案件违规立案;有的法院为增收,对诉讼标的相对较大的案件,明知不属本院管辖却予以受理甚至动员法官主动寻找大诉讼标的的案源。不论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均以立案处理,极易导致案件被移送。
(三)原告故意误写被告的地址。原告起诉时,因对被告的具体地址不详知,故意将被告的地址写在本院辖区内,其目的要么欲在本院审理;要么依赖法院去查找被告的真实地址。一旦找到被告后,被告很有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四)部分承办法官为“甩包袱”而移送案件。有的案件承办人认为案件棘手,想法设法将案件推出去,其中案件移送就是其中的方法之一。甚至有的诱导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让被告提供虚假地址的证明;或者以其他法院对此案也具有管辖权为由而将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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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中的移送一方是否有管辖权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资料)  一审    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  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上诉  向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  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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