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的规定
赡养老人的规定:
1、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4、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5、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
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二、赡养老人的分配官司要打多久
关于老年人赡养费用的诉讼案件,如果案情复杂、资料收集困难等情况,需时可能超过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在特定情形下,部分案件可申请延长审限进行审理。赡养费用纠纷的诉讼通常采用快速审判程序进行处理。对应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延长期限。倘若在三个月内未能圆满完成审理工作,将转入常规审判程序继续进行审理。我国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规定如下:一般使用常规审判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须经本院院长签字同意,可以额外延长六个月;倘若仍需延期审理的话,则应上报上级法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赡养协议是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如若赡养人未能依照协议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那么被赡养人有权向赡养人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 2.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借口,包括但不限于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更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来拒绝履行其在赡养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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