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合同纠纷发生地的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但对于一裁终局的情况不能再提起诉讼,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怎么写
诉讼文件中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几点:
1.首先需要详细列出原告的身份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注明法人或其他类型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络方式等相关信息。
2.其次,起诉书中必须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诉讼请求,并需列举出相关事实依据及其理由。
3.在分析阐述案件时,请务必详述与之相关的证据内容,包括证据的来源渠道,并同时附上相关证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地等关键性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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