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物业收费标准
河北省物业费收取标准,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应及时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应及时向设区市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可建立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联动。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二、河北省物业服务标准是怎样的
位于中国河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原则,实施政府指导价制度的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隶属于各个市、县级(市级)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同级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共同制定出相应的等级基准价格、浮动系数以及相关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然后向社会大众公开宣告。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市、县级政府有权制定出自己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并且要保证这些政策的制定能够第一时间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报告。
同时,对于属于县辖市政府(市级)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也要保证在合适的时间内向对应的设区市政府(市级)的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备案。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等级基准价格,应该根据社会经济成本变动状况,及时地予以相应的调整,以建立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联动关系为主要目的。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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