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经期禁止从事多少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上的高空作业。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二、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的劳动有什么
关于女性从业者在月经期应禁止参与的工作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需要接触冰冷物体的高负荷体力作业;
(二)在环境温度极低状态下进行的作业;
(三)劳动力消耗极大的繁重劳动活动;以及(四)在符合《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所规定的工作要求限值内所开展的高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原则性要求,凡位于降落高度基准面以上五米及以上(具体高度包括五米在内)高度进行的高空作业,均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十九条款,对女性劳动者进行了特别保护,明确指出禁止在月经期间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环境之中进行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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