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禁止算不算非刑法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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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业禁止算非刑法处罚,我们国家反当所规定的就是这是属于一种预防性的禁止的措施,在我们国家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增加。从业禁止算不算非刑法处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从业禁止算不算非刑法处罚?

一、从业禁止算不算非刑法处罚?

从业禁止算非刑法处罚,“从业禁止”措施,是一种预防性禁止性措施,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条款,具体条文规定是: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到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法院依此作出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该条款是对《刑法》第37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补充,该规定是并非是开辟了新的刑法种类,而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防止曾有利用职业或职务前科的人再次依此犯罪。

二、从业禁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业禁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从业禁止措施的适用对象。依据该条款规定,预防性措施的适用对象主要所有两类:一种是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另一种是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且被判处刑罚的人。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者,或虽依据《刑法》37条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者,不能适用从业禁止措施。

第二、从业禁止措施的适用条件。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预防再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有关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的,可以依法适用从业禁止措施。以下因素会影响法院的考量和决定: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

第三、从业禁止措施的适用期限。从业禁止期限为3-5年,从刑法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法执行完毕”是指主刑罚执行完毕。从业禁止期限措施当然适用于刑法执行期间。该条文对能否缩短期限没有明确,但依据我国鼓励相关人员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结合现有的减刑制度,在司法运用中是可以考虑允许缩短从业禁止措施期限的。

第四、违反从业禁止措施的法律后果。依该条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法院已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但目前来看处罚依据不明确,有待进一步规定或明确。此外,该从业禁止决定是由法院作出的,被禁止人员违反该决定属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第五、从业禁止措施的提出。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是否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意见。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根据需要向法院提出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建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就是否应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措施提出意见,并据此说明理由。

三、从业禁止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例外情况。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从事相关职业已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在适用从业禁止措施,大致有以下三类:

1、禁止担任公职,例公、检、法人员,公务员、驻外外交官;

2.、禁止从事特定职业,例教师、律师、拍卖师、公证员、会计执业人员、执业医师等;

3、禁止从事特定活动,例驾驶员等。

从业禁止是非刑罚的法律后果,简而言之,就是法院为预防犯罪所采取的一项预防性的非刑罚处分措施,是刑法对法律后果的完善。“从业禁止”以前主要是针对教育、证券和房屋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但目前来看,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与发展,从业禁止的范围越来越宽,已经涉及到很多有特定义务的职业,这些行业对从业资格有较高的要求,一旦丧失从业资格,意味着这个人将不能以此为业。对于凭借专业技能工作的人来说,应该算是不轻的处罚,有时比刑罚处罚起到更好地社会效果。

从业禁止算不算非刑法处罚,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若是存在着从业禁止的处罚,主要就是因为有相关的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必须要对此进行,禁止从业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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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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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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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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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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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法拘禁的从犯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团伙参与非法拘禁的从犯怎么定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团伙实施非法拘禁罪时,对犯罪团伙的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 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从犯的种类有哪些 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在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参与了部分犯罪过程,对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和责任的罪犯。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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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怎么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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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有什么工作是禁止女职工从事的
[律师回复] 对于有什么工作是禁止女职工从事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矿山井业:主要包括煤矿、野外露天采矿、井下采矿、井下通风作业、井下爆破、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当然,此处指女职工不宜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劳动,临时性的工作,譬如医务工作人员进入矿山井下,抢救伤员,并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
(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按照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三)负重超过法定比例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作业:达到相应标准的冷水、低温、体力劳动、高处作业,均被法律禁止;值得一提的,女职工怀孕时,禁止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改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的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出调整,删除了“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和“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主要出于劳动方式的改变。当然,新法删除,并不意味着,这两项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鉴于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这两个工作岗位依然不适用于女职工。
被判刑的人员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团伙非法拘禁,从犯,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团伙参与非法拘禁的从犯怎么定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团伙实施非法拘禁罪时,对犯罪团伙的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 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从犯的种类有哪些 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在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参与了部分犯罪过程,对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和责任的罪犯。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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