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户口不迁走后遗症
1、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不会对产生男方影响。
2、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
3、现实生活中,即是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
4、离婚后,女方没有将迁移户口,有很多不利影响,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
5、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迁移户口时的住所登记就成为问题。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户口不迁走的危害
1、可能导致户籍迁入与迁出等相关问题出现。
2、这很可能对未来的房产购买计划带来负面影响。
3、同时,也涉及到子女接受教育所须遵循的政策变化或入学资格。
然而,通常情况下,针对离婚并无明确的户口强制迁出要求。因为离婚已经成为了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即使户口仍然合并在一处,实际上也不会给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带来任何困扰或者不便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女方户口未能及时转移离开所居住地址,实际上并不可能对男方带来任何潜在的不良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订婚及解除婚姻时涉及户籍变更事宜未作具体规范与约束。当我们讨论到订婚仪式时,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将新人双方的户籍合并为同一户口;同样地,在处理离婚事务时,亦无强制性的条款要求当事人必须进行户口迁移或分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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