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什么是劳务派遣
被广而言之地称之为“人力派遣”的劳务派遣,实际上是劳务派遣机构与受雇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契约。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会派遣员工至指定的使用方,然后由同意使用该员工的使用方按先前规划的服务费用金额,向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支付。劳务派遣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形式众多,通常来说包括如下十余种常见形式:
第一,全面派遣;
第二,转移派遣;
第三,消减派遣;
第四,试用派遣;
第五,短期派遣;
第六,专项派遣;
第七,夜间派遣;
第八,按小时付费派遣;
第九,周六和周日派遣;
第十,按周六或者周日为准则计算遣送的人员数目;
第十一,群体派遣。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在劳务外包模式中,通常会基于预先设定的劳务单价,依据劳务供应商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进行核算与支付款项。此类服务模式的主要合同标的物是工作事项("事");相比之下,劳务派遣则更倾向于按照派遣期限以及相应的费用标准,以实际派遣的员工人数为基础来计算并支付相关费用。换言之,在劳务外包的框架下,发包方所购买的是劳务服务本身;然而,在劳务派遣的环境下,用人单位所购买的则是劳动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