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公司资金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公司资金是需要真实交钱吗
关于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实体交付的说明。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股本以全体股东于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记载的所认缴出资额为准。
然而,如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层面对此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施了实际支付或最低限额的特别规定,那么应遵从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假如在认缴期内无法全额实缴出资,则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在此情况下,股东们有义务在法定时限内,按规定的出资比例足额投入规定额度的资金。若某位股东未能遵守该项规定并如实出资,他将必须除了向公司补充所缺资金之外,还应当向已经如数缴付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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